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和《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(生物医药园区、杨家埠片区、枢纽片区、西南分区、凤凰分区、康山北单元)“区域环评+环境标准”改革实施方案》(湖政函[2018]8号),2019年1月2日,浙江日新精密滚动体有限公司年产33亿粒精密滚动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企业召开,会议由浙江日新精密滚动体有限公司主持,参加会议的有:环评编制单位(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)、监测单位(湖州利升检测有限公司)及建设单位。 经检查,浙江日新精密滚动体有限公司年产33亿粒精密滚动体项目手续完备,基本执行了“三同时”的要求,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已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;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,废水、废气、噪声均能达标排放,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,在落实后续要求后,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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